车险的种类
车辆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,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,而商业险可自主选择购买。交强险的有责赔偿限额为20万元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;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;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。
交强险赔偿的是对方的损失,赔偿的能力有限,且己方有责时,自己的损失赔不了,或己方有责时,如对方无力赔偿,则可借商业险补充赔偿。商业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,主险包含商业三者险,车损险和座位险,其中商业三者险是赔别人,车损险和座位险(车上人员责任险)是保自己。一般情况下,除交强险外,还建议补充购买商业三者险,车损险,座位险和附加险根据需求选择。

来源汽车实用知识
如何赔付更划算
保险费用会根据交通事故的发生次数,是否承担责任浮动。交强险的是涨幅较小,因此,需要注意是否需要动用商业险。
(1)如果只是小型的有责刮蹭,财产损失在2000元,医疗费在18000元以内(交强险限额内),都可以通过交强险处理;
(2)如果超过了交强险赔付限额,这时就要注意动用商业险是否划算。比如,需要支付对方3000元维修费,其中2000元可以通过交强险,剩下的1000元如动用了商业险,次年的保费涨幅较高,显然划不来,可选择自己补足。
乙方无责,动用车损险不影响次年保费
如果己方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,对方赔付己方全部损失即可。但如果对方不配合或者无力赔付,此时可选择动用自己的车损险,然后由保险公司去代位向对方追偿。但又有人担心会不会影响来年保费?实际上,是不影响的。
根据《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中保协发〔2015〕267号)规定,在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,要求在车损险项下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进行理赔的(即无责代位求偿),所产生赔款不计为赔款次数且不作为下一年度费率浮动依据。

车损险全赔or按责任比例赔
车辆投保了车损险,发生交通事故,自己在事故中负有责任,很多车主认为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没有问题。实际上,这是错误的,这种保险条款也是无效的。
最高法入库案例(入库编号:2024-08-2-333-006)保险公司在其提供的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无责不赔,系免除自身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等内容,但在保险单正面却无明显提示,保险公司亦未能就此举证其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说明的,该条款系无效条款,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效力,保险公司应当就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。
